该昨日社评指,选举输了怎么办?发动罢免,只要1/4以上选民参与投票,并且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,即可将原当选人拉下马,而同意罢免票数往往少于被罢免人的当选票数。这是台湾《选罢法》的一大缺憾,民进党曾用这个便宜行事的规定罢免了高雄市长韩国瑜。这次修订《选罢法》,限缩罢免案的提出及提高通过门槛,完全是正当而合理的,民进党不应因别有私心的盘算而刻意拦阻,更不应怀有透过罢免在野党“立委”而重回“国会”多数的企图,这是玷污民主的卑劣行径。如果真诚信奉民主价值,就让《选罢法》修订案顺利通过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