該昨日社評指,選舉輸了怎麼辦?發動罷免,只要1/4以上選民參與投票,並且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,即可將原當選人拉下馬,而同意罷免票數往往少於被罷免人的當選票數。這是台灣《選罷法》的一大缺憾,民進黨曾用這個便宜行事的規定罷免了高雄市長韓國瑜。這次修訂《選罷法》,限縮罷免案的提出及提高通過門檻,完全是正當而合理的,民進黨不應因別有私心的盤算而刻意攔阻,更不應懷有透過罷免在野黨「立委」而重回「國會」多數的企圖,這是玷汙民主的卑劣行徑。如果真誠信奉民主價值,就讓《選罷法》修訂案順利通過吧!